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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建设工程神农奖评选办法
发表日期:2017-08-28 17:57:09    阅读数:61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质量兴业"方针,促使广大施工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神农奖"工程是株洲市建筑工程质量荣誉奖,由株洲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神农奖"工程由我会成员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株洲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株洲市建筑业协会在组织实施评审"神农奖"工程工作中须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神农奖"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每年评审"神农奖"工程总数不超过当年全市竣工备案工程总数的30%。株洲地区建筑工程申报更高级别质量荣誉奖应在获得"神农奖"荣誉称号的项目中推荐。

第二章  评 选 范 围

  第四条 凡我市境内或我会成员施工企业在省内外施工的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本年度内竣工验收备案并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可投入使用的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含构筑物)、二次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和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均可参加评选。主要包括: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工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2、公共建筑(含综合楼)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建筑面积(单栋)3000平方米以上;
  4、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
  (二)投资额600万元以上的二次装饰工程(不含家具购置费用)。
  (三)市政工程
  1、日供水3万吨(含3万吨)以上的水厂和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含2.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2、单跨40米以上的人行天桥;
  3、桥面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12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3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4、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5、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以上的其它建设工程。
  (四)安装工作量在800万元以上并具有特殊意义的大中型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 下列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
  (三)在原工程地基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造(含加层)的土建工程。

第三章  申 报 条 件

  第六条 申报"神农奖"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一次验收合格,并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工程获市级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或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项目考评均合格。
  (四)建设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手续。
  (五)工业、交通、能源、水利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六)申报项目交验合格率为100%,且企业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质量投诉事件或处理质量投诉不积极。
  第七条 申报"神农奖"工程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八条 一项工程允许最多有两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神农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合同额应在300万元以上(二次装饰600万元以上)。
  (三)完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一次验收合格。
  第九条 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神农奖"工程。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须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单独申报。

第四章  申 报 程 序

  第十条"神农奖"工程申报程序: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株洲市建筑业协会申报。为鼓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拓省内外建筑市场,凡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内外施工的建筑工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神农奖"工程。
  (二)项目在申报金杯奖或鲁班奖时需要的优质结构证明,企业在项目主体施工时,应该按有关规定自行进行优质结构的申报。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在申报二项以上(含二项)工程申报"神农奖"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申报工程的次序。
  第十一条"神农奖"工程申报材料:
  (一)《"神农奖"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工程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民用工程建筑节能验收意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三)工程获市级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或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项目考评均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业主(住户)、使用单位使用意见一份。
  (五)总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所分包的分部工程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施工企业联合承包的工程,每家完成工程量的份额不得少于总量的20%,并提供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一份。
  (六)能反映工程概况及附简要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4至8张。
  第十二条 "神农奖"工程申报材料必须在规定截止申报日期前由各建筑施工企业自行报送至株洲市建筑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章  工 程 核 查

  第十三条 为保证"神农奖"工程评选的真实性、权威性,株洲市建筑业协会将组织"神农奖"工程核查小组进行核查。核查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神农奖"工程实地核查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实地核查主要内容有:
  (一)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听取使用单位等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二)查阅工程有关资料;
  (三)核查小组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有重点的讲评。

第六章  工 程 评 审

  第十五条"神农奖"工程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评审委员会由1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0人。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的专家。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工程核查情况报告进行审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第七章  纪 律 要 求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报送虚假资料,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获奖资格,直到取消连续两年申报资格的处罚。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不得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核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公正评审,如馈赠礼品、宴请等,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条 核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核查、评审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报本人单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获得""神农奖"工程"荣誉称号的工程在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将取消""神农奖"工程"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牌。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